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 1.5h;
② 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00m 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00 m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 1.0h;
③ 其他建筑,不應少于 0.5h。
但是消防應急照明的產品國家規范要求是不少于90分鐘,不低于標稱。
當確認火災后,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