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個設備可能供應商不同,同時各個設備的品牌不同,因此不同品牌產品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兼容性應該滿足國家的標準,那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兼容性上國家的標準是什么呢?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最近發布第38號公告,批準發布GB22134-200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兼容性要求》,該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10年2月1日起實施。
各類工業和民用建筑大量應用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組件之間的兼容性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兼容性不好,其可靠性就不高,會直接影響到報警系統整體運行的穩定,導致在火災情況下不能發揮作用,甚至喪失探測、報警和滅火功能。為保證系統組件的兼容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統一的標準及時加以規范,明確其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
新制定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兼容性要求》國家標準,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和評估方法。該標準在制定過程中主要參考了國際標準ISO7240-13《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第3部分:系統組件兼容性評估》,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確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各種組件的性能指標。該標準內容較全面、針對性強,標準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科學合理,主要技術指標與國際標準相同,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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