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1.5 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其中3200點、1600點、200點和100點為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中較大者的限值。
01、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
火災報警控制器 | 僅具有火災報警功能控制器。 |
具有報警和聯動自動消防設備功能的控制器即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 | |
設備總數 |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自然個數。 |
地址總數 | 每個設備在系統中有一個獨立的地址編碼【類似居民身份證號碼,每人一個,不能重復】,地址編碼數可以認為是地址總數。 |
火災探測器(含配接輸入模塊的火災探測器,此時以探測器計數,不計模塊數)、火災手動報警按鈕1個設備默認只有1個地址;聯動模塊如輸入/輸出模塊和多輸入/輸出模塊地址數按設備生產廠家標稱地址數計算,一般來說1個模塊默認只有1個地址,除非特別注明。 | |
當輸入/輸出模塊和多輸入/輸出模塊有2個及以上的地址編碼時,可以理解為是把兩個及以上的設備集成在一起,該設備的地址總數為2個及以上。 | |
例如:有3個多輸入/輸出模塊,每個模塊分別有2個不同的地址編碼,按照設備計數是3個,按照地址計數是6點。 | |
計數基準 | 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同時計,兩個數都不能超過3200點。因系統不允許一個地址帶多個設備,因此只要地址點數不超過3200點,設備數自然滿足要求。 |
例證 | 如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火災探測器2200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200只,多輸入/輸出模塊500只(每只有2地址)。 |
則:火災探測器設備數是2200只、地址數是2200點;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設備數是200只、地址數是200點; | |
多輸入/輸出模塊設備數是500只、地址數是2x500=1000點。 | |
系統設備數=2200+200+500=2900只 | |
系統地址數=2200+200+(2x500)=3400點 | |
判定:系統雖設備數未超3200只,但地址總數超過3200點,因此不符合要求。 |
02、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
消防聯動控制器 | 聯動模塊的地址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 |
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 | 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此處的模塊是指聯動模塊,不包括配接輸入模塊火災探測器的模塊,因輸入/輸出模塊和多輸入/輸出模塊地址數可能與設備數不同,計算以模塊地址數計,不以設備數量計。 |
因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既連接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又連接模塊(即聯動模塊),要同時滿足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模塊總數+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之和不超過3200點。 | |
例證 | 如系統設有聯動模塊1500點,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之和最大為3200-1500=1700點。 |
如系統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之和為600點,系統設置聯動模塊最大量也只能為1600點,不能直接用3200-600=2600點計算。 |
03、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10%余量 | 僅對200點和100點而言,對3200點和1600點無明確規定。 |
每一火災報警控制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 | 設備總數指的是地址總數。 |
每一火災報警控制總線回路實際連接設備的總數(即地址總數)最大為18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實際連接設備的總數(即地址總數)最大為90點。 | |
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 100點 |
部分產品火災報警控制總線每個回路帶載能力為252點,實際安裝數量也不能超過180點; 如設備設計的帶載能力為190點,則實際安裝數量不能超過190x(1-10%)=171點而不是180點。 |
部分產品聯動總線回路帶載能力為128點,安裝數量也不能超過90點; 如設備設計的帶載能力為90點,則實際安裝數量不能超過90x(1-10%)=81點而不是9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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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證 | 如:一總線回路保護一個防火分區,設有120只感煙火災探測器、40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20只總線模塊(每只模塊設有2個地址) |
則該總線回路實際點數=120+40+2x20=200點,超過了180點,不符合要求。 | |
總線回路同時有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聯動模塊 | 總線回路實際安裝聯動模塊地址總數不應超過90點,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數量=180-聯動模塊地址總數 |
例證 | 如一總線回路設計火災探測器50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10只,聯動模塊100只。 |
雖然總數=50+10+100=160點,未超過180點,但聯動模塊為100點超過了90點上限,不符合要求。該回路聯動模塊最大安裝點數為90點。 |
04、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32點 | 32點為消防設備的數量,不考慮設備地址。如輸入/輸出模塊或多輸入/輸出模塊即使含有多個地址,也按一個設備計算,對于模塊箱按模塊箱中的模塊數量計算。 |
總線穿越防火分區 | 計算數量時每個防火分區分別用設備總數除以32后進位取整再相加。 |
例證 | 如:某商場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首層2個防火分區共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2#回路總線。其中防火分區一:設置30只感煙火災探測器、10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10只總線模塊(2輸入2輸出):防火分區二:設置28只感煙火災探測器、8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10只總線模塊(2輸入2輸出)??刂破?#回路總線設置短路隔離器的數量至少為( )。 |
防火分區一數量=(30+10+10)÷32=1.56進位取整為2只 | |
防火分區二數量=(28+8+10)÷32=144進位取整為2只 | |
總數為4個。 | |
如:一總線回路保護一個防火分區,設有120只感煙火災探測器、40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20只總線模塊(每只模塊設有2個地址),需要設()總線隔離器。 | |
該回路地址數=120+40+2x20=200點 | |
設備數=120+40+20=180只 | |
總線短路隔離器數量=180÷32=5.6 進位取整為6只。 | |
不能用該回路地址數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