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和電源四部分組成,復雜系統還包括消防控制設備。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稱為觸發器件,它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適用于不同類型的火火和不同的場所,在實際應用中,應當按照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合理選擇;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用手動方式產生火災報警信號、啟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器件,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接收、顯示和傳遞火災報警信號,并能發出控制信號和具有其他輔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設備稱為火災報警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就是其中基本的一種,它具備為火災探測器供電,接收、顯示和傳輸火災報警信號,并能對自動消防設備發出控制信號的完整功能,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核心組成部分。
火災報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為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通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三種基本類型: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用于火災探測器的監測、巡檢、供電與備電,接收火災監測區域內火災探測器的輸出參數或火災報警、故障信號,并且轉換為聲、光報警輸出,顯示火災部位或故障位置等,其主要功能有火災信息采集與信號處理,火災模式識別與判斷,聲、光報瞥,故障監測與報警,火災探測器模擬檢查,火災報警計時,備電切換和聯動控制等;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用于接收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或設備故障信號,顯示火災或故障部位,記錄火災信息和故障信息,協調消防設備的聯動控制和構成終端顯示等,其主要功能包括火災報警顯示、故障顯示、聯動控制顯示、火災報警計時、聯動聯鎖控制實現、信息處理與傳輸等;通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兼有區城和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小容量的可以作為區域大災報警控制器使用,大容量的可以獨立構成中心處理系統,其形式多樣,功能完備,可以按照其特點用作各種類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中心控制器,完成火災探測、故障判斷、火災報警、設備聯動、滅活控制及信息通訊傳輸等功能。此外,在火災報警裝置中,還有此如中繼器、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等功能不完整的報警裝置,它們可視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演變成補充,在特定條火災報警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同屬的報警裝置。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發出區別于環境聲、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稱為火災警報裝置。火災報警器就是一種基本的火災報警裝置。它以聲、光音響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警示人們采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當接收到來自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用關消防設備并顯示其狀態的設備,稱為消防控制設備。主要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電梯回降控制裝置,以及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火災應息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等10類多種控制裝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設備一般設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實行集中統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設備設置在被控消防設備所在現場,但其動作信號則必須返回清防控制室,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控制方式。
此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于消防用電設備,其主電源應當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源采用蓄電池。系統電源除為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外,還為與系統相關的消防控制設備等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