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能夠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溫、感煙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記錄火災發生的時間。它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觸發裝置:自動或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包括感溫、感煙、感光、可燃氣體探測器等。
2、火災報警控制裝置:可以接收、顯示和傳遞火災報警信號,并能發出控制指示的設備,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
3、火災警報裝置:用以發出區別于環境聲、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稱為火災警報裝置,包括火災警報器。
4、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當接收到來自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后,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設備并顯示其狀態的設備。
5、電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于消防用電設備,應設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其主電源應當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源一般采用蓄電池組。
以上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如有相關問題可以關注網站咨詢。